為促進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依法決策、合規經營,防范法律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及業務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律師事務所作為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二、服務范圍
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總部及正在實施合并的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部、內蒙古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部。
三、選聘條件和要求
(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條件
(1)律師事務所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住所設立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設立五年以上,具有一定規模,執業律師【30】名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及被“信用中國”列入重點關注或失信懲戒的名單。
(4)不得以聯合體參與選聘,不得分包、轉包。
(5)報價應為固定價,不接受其他類型報價。
2.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團隊律師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2)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項目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專職律師從業經驗,駐場值班律師應具有8年以上專職律師從業經驗,具有較強的法律理論素養和實際工作能力,能夠嚴格遵從工作安排;
(3)團隊律師不少于5人,且執業5年以上。能夠保持人員、工作的連續性,能夠按照集團公司需求調整團隊人員;
(4)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國有資產法、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5)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1.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單位條件
(1)律師事務所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設立五年以上,具有一定規模,執業律師【30】名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及被“信用中國”列入重點關注或失信懲戒的名單。
(4)不得以聯合體參與選聘,不接受具有總分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的單位同時參與選聘,不得分包、轉包。
(5)報價應為折扣率,不接受其他類型報價。
2.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團隊律師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2)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項目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專職律師從業經驗,具有較強的法律理論素養和實際工作能力,能夠嚴格遵從工作安排;
(3)團隊律師不少于5人,且執業5年以上。能夠保持人員、工作的連續性,能夠按照集團公司需求調整團隊人員;
(4)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國有資產法、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5)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四、法律顧問服務單位主要職責
(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1.綜合法律服務
(1)協助集團公司處理日常管理、經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風險論證、出具法律意見等;
(2)協助集團公司擬定經濟業務標準化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標準化文本;
(3)根據集團公司經營工作需要,草擬、修改、補充、審定合同等法律文件;
(4)參加重大決策會議,進行法律分析、風險評估、方案論證,為會議議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參與重大經營合作項目談判,并協助起草合作類協議,為項目提供法律依據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6)參與起草或審查公司內部制度文件,協助建立健全企業合規體系;
(7)協助完善勞動用工手續,規避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協調解決勞動用工糾紛;
(8)應集團公司要求,就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必要時出具律師函;
(9)根據集團公司實際需要,對公司相關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政策輔導,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10)派駐值班律師一名,在集團公司提供的工作場所提供駐場值班服務,每周至少一天,協助集團公司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11)為集團公司及新成立的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12)集團公司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的具體權利義務,以雙方最終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為準。
2.專項非訴法律服務
集團公司委托承辦投資并購,企業合規管理等重大非訴訟法律事務,另行支付法律服務費。
3.服務期限
自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年。
4.選聘數量
1家。
(二)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1.專項訴訟代理服務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針對集團公司可能會發生的案件及有關涉訴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的具體權利義務,以雙方最終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為準。
2.服務期限
自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年
3.選聘數量
1-3家。
五、選聘程序
(一)比選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的律師事務所,應于2024年 5 月 24 日至2024年 5 月 28 日(北京時間),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前往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 1323 辦公室 獲取比選文件,外埠律師請聯系獲取電子版。請注意在上述時間內獲取比選文件,否則將無法參與本項目。
(二)比選文件的提交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的律師事務所,請于比選截止時間2024年 5月 28 日 17 : 00 (北京時間)前,將填寫完整、簽字蓋章的電子版和紙質版比選文件遞交至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指定郵箱和指定地點。針對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與重組期間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應按要求分別遞交上述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文件,不予接收。本項目不接受郵寄比選文件。
指定郵箱: 738795487@qq.com
指定地點: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40號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1323辦公室
(三)評審
參與應聘且符合集團公司要求的單位為3家(含3家)以上,集團公司將根據比選文件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審,確定擬聘法律顧問服務單位,并在集團公司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四)簽訂合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集團公司與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簽訂法律服務合同。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律師事務所須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不符合本公告有關要求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符合條件的報名律師事務所低于3家時,集團公司將重新組織選聘工作。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淵峰
電 話:18586031983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