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高校開學季,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下稱“東秦”)的天價住宿費火了。據(jù)該校學生爆料,在新生入學前夕,為學生提供住宿的鵬遠公寓,雙人間開出16640元/學期的天價。而通過租房平臺,這一價格已足夠在學校周邊租到一百多平米的三室一廳。學生一學年的學費不過四五千,住宿費卻要三萬多一個學年,著實令人咋舌。
近三萬元一學年的住宿費,已遠遠超出了法律界定的*高標準。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釋義》將教育收費列為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公益性服務收費,規(guī)定不宜以利潤*大化為經(jīng)營主體的行為目標。基于學生公寓的公益性特征,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等相繼于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聯(lián)合發(fā)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目前,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總體上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nèi)。而東秦所在的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等也于2008年印發(fā)《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指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1200元/年。
不過,鵬遠公寓住宿費的收費明細,“巧妙”地鉆了這一規(guī)定的漏洞。在鵬遠公寓的相關定價中,超過住宿費標準的部分被定義為“增值服務費”,包括提供入室保潔、配套風味餐廳等。但據(jù)學生反映,這些條款的描述經(jīng)過了公司的美化,實際住宿條件與之相去甚遠。
吊詭的是,公眾眼中屬于“坐地起價”甚至帶有壟斷色彩的漲價行為,卻處于監(jiān)管的真空地帶,學校、市場監(jiān)管部門、物價部門對此都鞭長莫及。東秦校辦回應稱,目前學校已經(jīng)知曉此事,正在積極應對,但并沒有明確的辦法;秦皇島市監(jiān)局回應稱,鵬遠公寓屬于“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愿進行選擇,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監(jiān)局負責。此前秦皇島市物價局曾對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發(fā)起過行政訴訟。根據(jù)行政判決書顯示,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鵬遠對學生公寓收取住宿費的行為,不屬于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費行為,鵬遠在與自愿選擇入住的學生達成協(xié)議的基礎上,向學生提供標準之外的額外服務,并在收費票據(jù)上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為“增值服務費”,該行為屬于市場行為。
文章來源地址: http://www.1039flower.com/rdjj/108178.html







